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遗弃,是指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比如,一方重病,他方置之不理,无正当理由外出不归,等等。
有其他重大过错,是兜底刑条款,意味着,对于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不再限于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其他重大过错行为亦能要求过错方赔偿。比如婚内出轨、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子女、婚内嫖娼、一方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等等。
一、家庭冷暴力离婚补偿如下:
1、家暴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2、一方仅是冷暴力而未实际侵害受害人的人身权益的,一般不会判决损害赔偿,但受害人可证明因对方的冷暴力导致自己精神损害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