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开发商不给开购房,买受人可以到税务部门举报。根据《 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 专用章 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客观:
《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