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十一五”规划是未来五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行动纲领。 要落实“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进一步坚定改革的决心和信心,增强深化改革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一切成就,都是同坚决地推进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分不开的。 要实现新世纪新阶段的发展任务,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必须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