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除县级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特定一般受所在地领导、受上级厅、局指导。机关的最高部门是,指导全国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地级市是地级市设立的,县级市是县级市设立的。级别不同,但是承担的职责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机关组织管理条例》
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依照法律、行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分局。市、县、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派出所。分局和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和分局内设机构分为综合管理机构和执法勤务机构。执法勤务机构实行队建制,称为总队、支队、大队、中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