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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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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行政执法具体工作如下:

1、负责全县道路和水路运输及航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2、承担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3、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的检验并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辖区内的水路运输行业、港口行业管理、水运统计、水运科研、水运人才的培训和生产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工作;

5、负责编报辖区内水运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可行性前期工作的审查工作;

6、负责辖区内航道及其港航基础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

交通稽查大队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规定。

2、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物资等。

3、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4、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

5、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

6、接待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

7、负责本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9、安排使用交通稽查专项经费,配备管理交通稽查专用装备设施。

10、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违章行为。

11、完成省批准、有关部门委托的经济检查事项。

【法律依据】: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三条

路政执法管理工作应当符合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

第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及其路政执法人员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不断提高规范执法和文明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坚决杜绝粗暴执法和随意执法行为。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路政执法队伍建设,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和军事化训练,积极开展文明执法创建活动。路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增进服务意识,塑造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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