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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局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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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管理局职责范围包括如下:

1、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统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

交通运输部下属事业单位有以下几类:

1、公路管理局,是负责公路建设市场行业管理工作。

2、航务管理局,负责辖区水路交通行业计划的实施等。

3、地方铁路管理局,负责协调、统筹全县以及铁路建设的有关工作。

4、运输管理处,负责道路运输经营业务许可及监督管理等。

5、交通备战办公室,是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路布局。

6、交通稽查支队,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7、交通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交通信息化发展的规划。

8、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督查管理工作。

综上所述,各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具体负责本省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车辆维修、汽车驾驶员培训和运输服务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法_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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