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高速公路的交警属于门的直属单位,归机关管理。高速公路交警对非高速公路没有管辖权,其只能在辖区内高速公路执法,同样的,其他公共道路交警对辖境内高速公路也没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条 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