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规定婚姻必须过性生活,多久不过,都可以离婚,但不能自动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根据男女双方之间的情况来判定的,主要是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家暴、虐待、、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以上等情节。
一、起诉离婚一审会怎么判
既然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如何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成了一个难题,结合我国法律对于判决离婚的依据,和司法实践,法官在判决离婚的时候,一般会考虑一下因素:
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
在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对于夫妻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有细分了三种情况:
(1)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风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甲肝、开放性肺结核、精神症、狂躁抑郁症等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病。
(2)性且无法治愈。这类疾病包括先天性性、后发性性。不管属于何种原因,只要是无法治愈,且无法完成性行为,对方要求离婚,都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3)一方隐瞒精神病史,经治不愈。这种情况,不要求难以治愈,只需要经过治疗没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2、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
在判决离婚的依据中,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男方或女方在结婚时并不是自愿结婚的,这种情况来说的,在这一判决离婚的依据下又可以分出3种不同的情况。
(1)包办、买卖婚姻,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确实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确实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3、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
在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是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而言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婚姻再继续下去,也许就是一种对彼此的束缚,因此一般判离。
4、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夫妻一方所做的某些行为也是导致双方走向离婚的重要原因,具体分为4种情况:
(1)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
(2)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不改者,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或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或经教育、处分,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
(3)一方有、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4)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在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具体可以分为2种情况:
(1)一方被判期徒刑或一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
(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3)其他情形。
二、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决离婚的理由有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二次起诉离婚会判离的法定理由如下: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没有法定情形,被告又不同意离婚的,一般不会判离。
第二次起诉离婚,依然会根据案件证据、庭审情况、《民法典》婚姻编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审查原、被告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只有原、被告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才会判决离婚。
三、离婚开庭需要带哪些东西
离婚案件开庭时需要携带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携带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存在、吸毒、重婚、婚外同居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