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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没有签订合同却要求支付工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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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应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投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双倍工资,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用人单位不发工资可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未签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通过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如公司业务往来文件、录音证据等。用人单位迫使解除合同需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法律分析

劳动者需要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的证据,然后去申请劳动仲裁,或是进行投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以及未签合同需要支付的双倍工资,同时可解除合同,要求赔偿。

1、按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发放工资,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立案处理;

2、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因此,劳动者或劳动保障部门可以从以上方面去证明或认定。司法实践中,还可以用公司业务往来的文件,录音证据等来证明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结语

劳动者应积极收集证据,如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在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要求立案处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3和第82条,劳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未签合同还可要求双倍工资。最高人民解释法释第15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的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此外,司法实践中还可使用公司业务文件、录音等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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