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合同价款的10%应重新招标,招标需要的资料包括初步设计批复、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核准登记表、招标公告、招标代理合同或自行招标许可证等。装饰工程还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对外立面改变需提供规划许可证。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需要先进行资格预审,再进入报建程序。
法律分析
超过合同价款的10%应重新招标。
招标需要的资料有:
1、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有规划许可证的请提供规划许可证);
2、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
3、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市招标办网站下载);
4、招标公告(一式三份);
5、招标代理合同(附代理人员名单)或者自行招标许可证;
6、开挖深度5米以上,需提供基坑围护方案;
7、装饰工程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需提供该工程的原规划许可证、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等。装饰工程对外立面改变的需提供规划许可证;
8、公开招标的施工项目,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需先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报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经批准后,再进入报建程序。
以上就是关于超过合同金额多少需另行招标的全部内容,
拓展延伸
合同费用的额外支付方式和金额是怎样的?
合同费用的额外支付方式和金额取决于具体合同条款和约定。在某些情况下,额外支付可能包括合同变更、延期费用、违约金或其他相关费用。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或根据工作进展支付。金额的确定通常由双方协商或根据合同条款确定。确保在合同签订前明确约定额外支付的方式和金额,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沟通和协商任何变更或调整。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结语
合同金额超出10%时,应重新进行招标。招标所需资料包括初步设计批复或方案批复、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核准登记表、招标公告、招标代理合同或自行招标许可证等。额外支付方式和金额应根据具体合同条款和约定确定,建议在合同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