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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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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立案标准:

(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对于存在上述情形的,机关可能会处以拘留、罚款的处罚。

由于对方的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一种侵权行为,这种行为对当事人成一种精神及身体伤害;

完全有权依据事实和有关证据将此行为人告之法庭,要求对方停止这种侵害,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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