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对小产权房出台的相关
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3月份,国土部徐绍史对清理原则进行了解释。
(二)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分析
1、什么是大产权房?
《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中规定:凡按市场价购买的公房,购房者能够拥有全部产权。市场价也就是住宅市场的行市价格或牌价价格。国家和地方不予压低和抬高,随行就市,任由买卖双方商定,只要双方能接受,即可成交。按照市场价购得住宅的房主,也就拥有了住宅的各项支配权利,也就是拥有了房屋、住宅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在这里,房屋的全部产权与房屋的所有权是等同的,只不过是二者的提法有所不同。相对于“部分产权”而言,“全部产权”才有存在的意义。
2、小产权房与大产权房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3、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分析:
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购买小产权房是得不到产权保证的,不具有房产所有、转让、处分、收益等权利,且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在购买的过程中,不能抵押、不能贷款,不允许买卖或进入二级市场、再转让时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一旦出现纠纷缺少法律支持。因此,面对价格诱惑的小产权房,购买者一定要谨慎。
一、房屋产权的区分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
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