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生产设备上的可动零部件的安全,在设计时应考虑哪些问题?
答:《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第6.1条规定如下:
1.人员易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尽可能封闭或隔离。
2.对操作人员在设备运行时可能触及的可动零部件,应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
3.对运行过程中可能超过极限位置的生产设备或零部件,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4.若可动零部件(含其载荷)所具有的功能或势能可能引起危险时,则必须配置限速、防坠落或防逆转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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