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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回采率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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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公司煤炭回采率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公司煤炭回采率的考核管理,最大限度提高煤炭回采效率,依据《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1.进一步规范我公司的煤炭开采秩序,真正实现在开采中保护,在保护中开采。

2. 健全和完善煤炭资源管理工作,最大限度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提高经济效益。

3.更好地落实《矿产资源法》、《煤炭法》、《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生产矿井煤炭资源回采率暂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回采率的考核管理,矿成立回采率考核管理小组: 组 长:兰玉海

副组长:包月松 杨立国 吴定洪 晏杨雯 王美平

成 员:万勇付 王居臣 刘 明 申公妮 齐永胜 谭勇刚

黄 毅

领导小组对回采率考核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负责落实回采率考核日常工作,包括资料的收集整理,回采率计算,原煤产量核算,执行奖罚等具体工作,生产技术部负责回采率的计算,人资部负责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标准及要求 1. 工作面回采率:

4号煤层煤厚0.3~3.88m,平均1.21m,属于薄煤层,回采率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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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号煤层煤厚0~2.10m,平均1.18m,属于薄煤层,回采率不低于97%; 9号煤层煤厚1.27~5.79m,平均厚度为2.77m,属于中厚煤层,回采率不低于95%。

2. 采区回采率:

根据《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规定:4、5号煤层属于薄煤层,其采区回采率不低于85%;9号煤层属中厚煤层,其采区回采率不低于80%。

3. 浮煤净。要求工作面2m2范围内浮煤平均厚度不得大于30mm。 4. 不丢顶、底煤。煤层严格跟顶、底板回采,如因构造影响,确需破顶底板或丢顶底煤时,需由回采率考核管理小组组织研究分析,得到总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执行。

5. 不随意留煤柱。留设煤柱必须有设计方案,特殊情况下需要增设煤柱时,需报煤柱设计方案给总工程师或上级公司审批。

四、考核管理措施

1、优化设计方案,从源头为提高煤炭回采率创造条件。每个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必须经专项工程会议研究,会议由总工程师或上级公司分管领导主持,相关专业工程管理人员参加,从各专业角度进行综合分析论证,以有利于实现安全生产,有利于减少煤柱留设和三角煤损失,有利于采掘接续和任务完成为原则,调整优化采掘设计方案。

2、由生产部室组织储量管理人员深入现场,收集采高和煤厚资料,督促整改落实生产中存在的丢煤问题。资料收集及煤炭回采率检查要与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工作一同配合进行,每月不定期检查2~3次。收集的管理资料要建立台账。

3、工作面遇特殊工作条件时储量管理人员需及时入井检查工作面回采状况,检查内容包括煤厚、采高、顶底煤厚度、浮煤厚度、推进长度等,由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及时做好工作面素描,资料整理归档。生产部室在检查中若发现不合理开采现象要及时制止,责令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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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不合理丢煤现象及时发放丢煤通知单;发现地质异常现象,及时提出回采指导性建议方案。

4、严格控制回采采高,严禁随意丢顶底煤。综采工区要加强对职工提高回采率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制定奖惩激励机制,严格执行对采煤机司机、支架工和铲煤工进行有效回采的考核与管理。

5、特殊地段(如断层带等)根据需要采取特殊回采方案进行回采时,必须编制专门回采措施,确保特殊地质条件的回采率提高。特采方案由总工程师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综采工区根据特采方案编制专门措施,审批后执行。

6、加强学习和宣传《矿产资源法》,让作业人员认识提高资源回采率的重要意义,做到自觉自愿合理有序作业,有利于回采率的提高,有利于矿产资源的开发和保护。

7、工作面现场管理:

(1)回采巷道掘进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进行组织施工,不准随意丢顶煤或底煤,为工作面正式回采创造良好条件。当遇地质构造需要丢顶底煤或破顶底板时,应制定专门施工措施。

(2)综采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采煤工艺进行回采,不得私自更改采煤工艺。

(3)严格控制采煤机割煤高度,严禁出现留设顶、底煤现象,在割煤时加强回采率管理。

(4)工作面在回采时要管理好工作面支架间、上下顺槽内的浮煤回收工作,严禁将浮煤丢入采空区,造成资源浪费。

(5)工作面由于特殊原因(如顶板破碎等),为防止漏顶可适当留设顶煤,但顶煤厚度必须控制在300mm以内。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分月、分期、分工作面核算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即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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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作面回采率和采区回采率分别进行核算。

2、生产部室储量管理人员应用收集的煤厚资料分时段和区域核算动用的工作面工业储量和采区工业储量。若动用工业储量中存在地质损失、水文地质损失等各类损失时,应由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研究批准后从动用工业储量中核减。

3、调度室负责验收特定时段和区段的毛煤产量,验收及核算办法自行制定,核准后的毛煤产量传生产技术部备用。资料传递于月验收当日内完成。

4、生产技术部地测组利用核准的毛煤产量和核算的动用工业储量计算工作面回采率。

5、每月末(或次月初)由总工程师组织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当月回收率进行综合评定和校准,校准后的回采率传人资部作为考核依据。回采率由生产技术部计算,并在月验收结束后三天内将资料传递至人资部。

6、人资部依据相关办法、标准和制度进行考核,兑现奖惩。 六、奖罚办法

1、回采巷道掘进过程中,非客观原因造成错层现象(丢顶煤、丢底煤、割顶板、割底板等),视影响大小罚施工区队100~1000元,罚区队负责人50~200元。

2、工作面浮煤超过规定要求(工作面内2m2范围内浮煤平均厚度不得大于30mm),视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处罚,并责令整改。

3、工作面支架间严禁架前、架间、工作面两端头浮煤丢到采空区(浮煤超过150mm厚),每发现一次罚综采工区跟班队长100元,班长100元,清理浮煤工150元。

4、综采工区在回采过程中无地质变化,私自留设底煤,不沿底回采(底煤厚度超过0.3米,50架范围内),每发现一次罚跟班队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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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机司机200元,班长200元。

5、因设计原因造成不合理损失,必须组织分析,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适当处罚。

6、月度工作面回采率报领导小组审查,每超欠目标回采率一个百分点,超欠部分按20元/吨考核。

7、工作面结束后,对本工作面回采率进行综合考核,每超欠一个百分点奖罚管理小组1.0万元,此项工作由生产技术部核算,人资部审核,总工程师把关,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8、回采工作面初采和末采10米范围内不考核工作面回采率。 9、回采资料传递超过规定时间,罚责任单位10~100元,罚责任人10~50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回收率考核管理领导小组。

生 产 技 术 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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