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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装施工安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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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

2、中交股分沪昆客专江西段三标第三分部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 工方案。

3、方案编制参考了《建造施工手册》 、《建造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操 作规程》。

为本工程的吊装作业提供安全技术保障,加强吊装施工的安全监督 与指导,保护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确保本项目部安全目标的顺利实 现。

三分部路线途经抚州市东乡县,跨越邓家乡、孝岗镇、小璜镇。 本段正线长度 19.98km,路线包括双线桥梁 12 座总长 13.928km, (含 桩基础、承台、墩台身、连续梁现浇) ;路基长 6.052km(含地基处理、 路基本体土石方、 排水及附属工程);框架桥 2 座,地面车站 1 个,涵洞 20 座。

其中 3 座特大桥:樟源特大桥 863.8m、东乡一号特大桥3229m、东乡 二号特大桥 7255m;7 座大桥:郎里大桥 471.5m、南边大桥 373.3m、 东乡大桥 209.8m、横源大桥 153.3m、金星水库大桥 456m、高桥一号 大桥 471.9m、高桥二号大桥 242.6m;2 座中桥:横源中桥 111.9m、 高桥中桥 62.97m。

桥梁上部结构采用 32 和 24 米两种预应力混凝土简支箱梁和(32+3×

48+32)m、( 40++40 ) m、( 40+72+40 ) m 连续梁。

沪昆客专江西段三标经理部第三分部全段施工过程中的模板、钢筋 笼、护筒等吊装作业

1、起重作业操作规程:

1.1 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分量,如不明确时, 应经操作者或者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1.2 拴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拴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 点或者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 作业安全规定。

1.3 吊具拴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 捆扎有棱角或者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 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拴溜绳。

1.4 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分量 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拴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①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 0.3 倍处。 ②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 0.21 乘杆件全长。 ③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者不能保 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1.5 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 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 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1.6 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 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1.7 起吊物件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已受力索具附近停留,特殊不能 停留在受力索具的内侧。

1.8 起重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 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应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 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晰。

1.9 起重作业时,司机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机 谈话或者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 急情况除外。

1.10 起吊物件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 人,不许挨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 起吊物件上。

1.11 起吊物件时,应保持垂直起吊,严禁用吊钩在倾斜的方向拖拉 或者斜吊物件,禁止吊拨埋在地下或者地面上分量不明的物件。

1.12 起吊物件旋转时,应将工作物提升到距离所能遇到的障碍物 0.5m 以上为宜。

1.13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交绕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 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者报废。卡环应使其 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1.14 当使用设有大小钩的起重机时,大小钩不得同时各自起吊物 件。

1.15 当用两台以上起重机同吊一物件时,事前应制定详细的技术措 施,并交底,必须在施工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起分量分配应明确, 不得超过单机允许分量的 80% ,起重时应密切配合,动作协调。

1.16 起重机在架空高压路线附近进行作业,其臂杆、钢丝绳、起吊

物等与架空路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规定距离,如不能保持这个距离, 则必须停电或者设置好隔离设施后,方可工作。如在雨天工作时,距离还 应当加大。

2、高处作业操作规程:

2.1 高处作业前,应系好安全带,穿好防滑软底鞋,扎紧袖口,衣 着灵便;凡从事 2m 以上高处作业人员,须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高 处作业者,均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2 高处作业前,应检查作业点行走和站立处的脚手板、临空处的 栏杆或者安全网,上、下梯子,确认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进行作业。

2.3 作业过程中,如遇需搭设脚手板时,应搭设好后再作业。如工 作需要暂时拆除已搭好的脚手板或者安全网,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2.4 高处作业所用的料具,应用绳索捆扎牢靠,小型料具应装在工 具袋内吊运,并摆放在牢靠处,以防坠落伤人,严禁抛掷。

2.5 安放挪移式的梯子,梯子与地面宜成 60~70 度,梯子底部应 设防滑装置。使用挪移式的人字梯中间应设有防止张开的装置。

2.6 搭设悬挂的梯子,其悬挂点和捆扎应坚固可靠,使用时应有人 定期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7 如必须站在挪移梯子上操作时,应离梯子顶端不少于 1m,禁止 站在梯子最高一层上作业,站立位置距离基准面应在 2m 以下。

2.8 禁止在万能杆件构架上攀登,严禁利用吊机、提升爬斗等吊送 人员。

2.9 严禁在尚未固定牢靠的脚手架和不稳定的结构上行走和作业以 及在平联杆件和构架的平面杆件上行走,特殊情况下必须通过时,应以 骑马式的方式向前通行。

2.10 安全带应挂在作业人员上方的牢靠处,流动作业时随摘随挂。 2.11 施工区域的风力达到六级(包括六级)以上时,应住手高处和 起重作业。

2.12 在易断裂的工作面作业时,应先搭好脚手板,站在脚手板上作 业,严禁直接踩在作业面上操作。

3、起重工具操作规程:

3.1 根据起分量和施工安全要求选用千斤顶,使用前应了解其性能 和操作方法,经试顶确认良好,方可使用。

3.2 千斤顶应安放在有足够承载能力而又稳定的地面或者建造物上。 上、下接触面之间,应垫以木板或者麻袋等防滑材料。

3.3 千斤顶的放置,应对正被顶物件的中心位置,当同时使用二台 以上的千斤顶进行操作时,不得超过允许承载能力的 80%,须使各台千 斤顶受力的合力作用线与被顶工作物中心吻合,以防千斤顶负重后发生 倾斜。

3.4 千斤顶安置好后,应将物件稍微顶起,确认无异常时,方可继 续起顶。

3.5 千斤顶工作时,不得超过额定高度,随着物件的升高而逐步增 加支承垫块,物件下降时,应边落边抽出支承垫块,严禁一次抽出多块。 垫块每次加抽不宜超过 2~3cm,千斤顶每次起落完毕后,应即将旋紧保 险箍。

3.6 千斤顶起落时,必须缓慢的进行,几台千斤顶同时起落时,必 须保持同步均匀起落,不可一个快一个慢。

3.7 当起顶又长又高的工作物件时,应在两端交替起落,即一端垫 实和两侧支承牢靠后,在另一端起落。严禁两端同时起落,以防顶翻工

作物而发生事故。

3.8 千斤顶工作时,应由专人观察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如发现压力 值蓦地增大时,要即将住手作业,待查明原因,处理好后,方可继续作 业。

3.9 卷扬机安装应坚固平稳,方向正确,并符合设计。如底部用螺 栓或者电焊连接时,螺栓应上足拧紧,电焊质量应良好,采用地垄等方式 固定卷扬机时,地垄受的拉力要有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并捆扎牢靠, 方向顺直。使用时须严格执行《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

3.10 用电动卷扬机起重时,应指定司机和信号员(指装吊工操作的 卷扬机),并经安全技术和安全操作培训,方可上岗操作,但不得随意更 换司机和信号员。

3.11 卷扬机的钢丝绳“打梢”时,宜使用链条或者钢丝绳,应按规定 打好扣或者上紧夹头, “打梢”人员必须站在钢丝绳余段的外边,距卷筒一 米以上为宜。

3.12 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挨次挨近,罗列整齐,留在卷筒上 的钢丝绳不得少于 3 圈,卷扬机卷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引导,严禁人 员在绳旁停留或者跨越正在工作的钢丝绳。

3.13 滑车、 吊钩应根据起分量选用,无分量标志的滑车、 吊钩应经 计算或者试验确定,并要符合规定的安全系数。

3.14 滑车、吊钩使用前,应检查轮轴、钩环、撑架、轮槽、拉板、 吊钩等有无裂纹或者损伤,配件是否齐全,转动部份是否灵便,确认完好 方可使用,吊钩如有永久裂纹或者变形时,应当更换。

3.15 滑车、 吊钩固定的位置应坚固可靠,方向正确、 吊具拴挂好后 应封钩。

3.16 在使用两轮以上的滑车时,滑轮间的几根钢丝绳必须彼此平 行,不得有扭转的情况,钢丝绳进出滑车的两面要作明显标记,便于观 察滑轮的转动方向和转速的情况,以防各滑轮的转动方向不一致,造成 绳子扭转,磨损钢丝绳和消耗拉力。

3.17 起吊物件时,待物件提高 10~20cm,暂停起吊,检查滑车,钢 丝绳是否塞牙、跳槽等,确认无异常方可继续起吊。

3.18 应根据物件的分量选用倒链滑车,使用前应检查轮轴、吊钩、 链条、大小滑轮等是否良好,转动部份是否灵便,确认完好,方可使用。

3.19 倒链滑车栓挂点应兼顾,并捆扎牢靠,吊钩应封钩,起吊物件 时,应先缓慢收紧吊具,待物件稍离地面并经检查确认无异常,方可继 续起吊。

3.20 用倒链滑车起吊物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适当的位置,脚不得 伸入被吊物件垂直下方,严禁将头伸入被吊物件的下方观察情况。

3.21 不得用倒链滑车吊钩斜拉、斜吊物件,也不得起吊分量不明的 物件。

3.22 绑扎扒杆所用的木料,应根据起分量大小选用,事先要详细检 查,如有大的木节、伤痕、木纹扭曲等不得使用。普通情况下圆木大小 的直径以 20~25cm 为宜。

3.23 人字扒杆顶端交叉处根据起分量不同要求,用符合规格的钢丝 绳捆绑牢靠;扒杆下部系以绊脚绳,并用木楔垫平扒杆脚,扒杆上应每 隔 30~40cm 钉以木条或者绊脚绳,便于作业人员上、下。

3.24 扒杆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试吊,确认扒杆、地垄、缆风绳、卷 扬机的等无异常,方可使用。

3.25 人字扒杆顶端,应拴好缆风绳,缆风绳应成 45°~60°角,如

吊分量较大时,可在后缆风绳中间加一副滑车组,用以调正扒杆的前倾 角度。

3.26 钢丝绳、卡环的使用,按出厂的规格说明书,无规格说明书的 钢丝绳,应做拉力强度试验确定合格,方可使用。

3.27 根据起吊物件的分量选用钢丝绳和卡环,使用前宜经计算决 定。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可用下面的简单公式来确定:

钢丝绳的允许承载力=直径(毫米)×直径(毫米)×4.5 (公斤) 3.28 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标准和磨损,应符合规定要求,起吊重的结 构或者重大部件时,宜使用新钢丝绳。

3.29 钢丝绳在编结成绳套时,编结部份的长度不得小于该绳直径的 1.5 倍且不得短于 30cm,用绳卡连接时,必须选择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的卡子,卡子数量和间隔距离,应根据不同钢丝绳直径按规定使用。

3.30 钢丝绳禁止与带电的金属(包括电线、电焊钳)相碰,以防烧 断。

4、安全措施

1、应严格遵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进行施工,做到专职设备、 专职使用。起重作业时,由专人在场指挥,在起重前应严格检查设备各 部件的可靠性及安全性,任何起重机不得超荷使用。

2、起重作业时使用钢丝绳及机具应遵守如下的规定: 2.1 钢丝绳的使用安全系数应满足下表要求

用 途 缆风绳

安全系数 3.5 4 5

用 途 吊挂及捆绑用 千斤绳 缆索承重绳

安全系数

6 8 ~ 10 3.75

支承动臂用 卷扬机用

2.2 卷扬机

2.2.1 卷扬机各部机件、电气元件及安全防护装置、钢丝绳等应符 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造卷扬机安全规程》规定。

2.2.2 卷扬机安装坚固、稳定,防止受力时位置倾斜。

2.2.3 作业前需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 轮等,发现故障即将排除。

2.2.4 通过滑轮钢丝绳不能有接头、结节和扭绕,钢丝绳在卷筒上 必须并排整齐,作业中至少需保三圈。

2.2.5 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作业中蓦地停电,应即将拉开 闸刀,并将运送物放下。

2.3 手拉葫芦

2.3.1 悬挂支承点必须坚固,使用三角悬挂时,基础应坚实,三支 架腿受力要均匀,防止滑动和倾覆。

2.3.2 严禁斜拉重物

2.3.4 重物起吊后发生卡链时应在重物下方支垫后进行检查修理, 不得硬拉。

2.4 千斤顶

2.4.1 顶升重物必须在重心位置,如和千斤顶纠正偏斜物件时,放 置千斤顶的台座必须可靠。

2.4.2 顶升重物的过程中,千斤顶浮现故障时,应在重物支垫称固 后,再取出修理。

2.4.3 用多台千斤顶起升同一重物时,动作应同步、均衡。 3、吊装前,作好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好吊索目及起 重绳,起重机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吊装时保证吊装角度不小于 55°,立柱了选用铁扁提,以保证构 件不被损坏。

5、吊装作业区域内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应在试吊无误后进 行,吊装时设专人指挥。

6、施工人员应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 严格执行\"十不吊\"。

7、严禁施工人员酒后上岗。

8、所有计量工具应检测合格,测量时尽量减少误差,作好必要的 复测。

9、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顶岗和无证操作。

10、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现场戴安全帽, 2 米以 上高空系挂安全带,穿绝缘鞋,吊装前在安全架上绑好安全绳,安装时 高空作业人员将安全带拴于安全绳上,确保安全。

11、吊车停吊时,勘察地理强度,子细调整吊车液压支腿,确保吊 车的稳定性,避免支腿下沉而失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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