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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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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食堂食品加工操作卫生规范

一、食堂洗碗池、洗菜池、洗肉池相互之间不能混用。

二、 食堂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

三、 食堂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变质和感官性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清洗、切配各种食品及原料,如发现有变质,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或可疑被污染时,应将其剔出另作处理。

四、 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心温度不低于800C。

五、 加工青菜时,必须先将青菜洗净,用盐水浸泡30分钟,后放入开水捞一下,再入锅热炒。

六、 加工后的熟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得接触有毒、不洁物,防止交叉污染。

七、 食堂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个小时,如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0C或低于100C的条件下存放。

八、 食堂不得向学生出售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或隔餐剩余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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