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小规模纳税人1)工业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2)商业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2. 一般纳税人1)工业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2)商业性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3. 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本数)
4. 视同销售的几个情形:
1)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视同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2)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即用于营业税项目(不包括购进)属于视同销售,需要缴纳;
3)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包括购进)视同销售
4)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5. 征收范围:
1)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3) 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
4) 缝纫业务
5)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