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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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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

作者:闫越

来源:《新长征》 2015年第1期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提出,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新提升,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勾画出更加清晰的奋斗愿景。依法治国总目标的内涵十分丰富,是贯穿全会精神的一条主线,是理解《决定》内容的总纲。它揭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方向、总抓手、基本原则、基本内容和重大意义等,我们要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总指出,在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问题上,必须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明确的信号,要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讲,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我国的法治建设,在性质和方向上,必须“在中国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三个方面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是要在中国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建设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总体框架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等五大体系。法治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体系与法律体系相比虽然仅一字之差,但却彰显了党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具备法律体系只是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法律适用等一系列的问题。法律体系强调的是静态的规范层面、制度层面的体系完备,而法治体系除了强调法律制定的完备外,更强调法律能够得到切实的遵守与执行和实施,同时还要有相应的监督保障机制,法治体系是动态的、立体的、完整的体系。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这无疑是里程碑式的跃进,它表明了在法治建设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更加注重法律的实施和实施的效果,更加注重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基本原则

依法治国,是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执政党的基本执政方式;依法行政,是行政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实现三者的共同推进,一方面,要落实党的依法执政方略。法治中国首要的前提在于转变党的执政方式和领导方式,实现依法执政。党必须在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不能拥有任何超越和法律的。**总在工作会议上指出,党必须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必须善于运用法治

思维和法治方法领导立法、保证执法、维护司法和带头守法。另一方面,依法治国必须全面实现依法行政。其中,最重要的是要落实行政机关的职权法定,即“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还要通过科学民主与依法决策机制的健全来实现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权力及其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

法治国家、法治和法治社会进行一体建设,才能实现法治的立体化和全方位建设,才能涵盖法治的全部空间。法治中国的建设,唯有、国家、社会的共同行动、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我国的法治进程很大程度上是依靠“自上而下推进”的。其特点是,是法治建设的领导者和推动者,民众的作用比较被动。然而,直接决定法治建设成败的却是民众的法治意识。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法治,就有什么样的国家。因此,要营造“全民信法、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只有人心思法、人心思治,使人民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才能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的目标才能真正实现。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整体推进、协同发展的综合性系统工程,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是实现法治中国的基本标准。科学立法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前提,“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就是说国家治理所依据的法律必须是良法,即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其内容应当能够反映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规律,能够体现人民的意志,能够体现保障、程序正义,能够得到最广大民众的认同。当然,在不同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环境下,所谓良法的标准和要求是不同的。我们所追求的良法,应该是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福祉为目标和手段的法律。目前,我们要实现良法之治,最重要

的是要加强立法的科学性。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业已形成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根据社会与经济发展的要求,对既有的法律体系做出适时的调整和完善。另一方面要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改革立法,完善立法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广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推进立法民主。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经过长期努力,我国总体上已经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法律实施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比较严重,执法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现象依然存在,群众对执法司法不公和问题反映强烈。这些问题必须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来解决。目前的当务之急,是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确保和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其直接意义在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总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治理体系,从内容上它包括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但需要明确的是,国家治理体系首先是一个制度体系。在制度现代化意义上,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最为集中和典型的体现,是其主要载体,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法治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同步性。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化的过程。一个远离法治的国家,绝对不是一个治理现代化的国家。

(作者:吉林党校副校长、教授)

责任编辑/华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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