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财税改革的内容
十八届三中全会于2013年11月9日至12日在北京举行,会议重点讨论了财税改革的相关内容。会议确定了一系列重要举措,涉及财税改革方面的主要内容如下: 1. 加强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明确和地方在财政事务中的权责关系,进一步规范和地方财政权力的行使,提升地方财政自主权。 2. 改革地方税体系。完善地方税体系,进一步扩大地方税收收入比重,减少对预算的依赖。逐步实行全面的财力保障机制,确保地方履行扩大公共服务、增加民生投入的责任。 3. 推进改革。全面推开改革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减少税率差异,简化税制流程,降低企业税负。 4. 优化资源税制度。完善资源税制度,统一资源税税制,落实资源税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关联的征收机制,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和环境保护。
5. 深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改革,进一步理顺和地方之间的财政关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减少地区间的财富差距。 6. 改革财政贴息。调整和改革财政贴息,优化贴息对象和范围,减少对企业的直接贴息,推动银行间市场利率逐步形成。 7. 推进预算制度改革。推动预算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制度,增强预算的透明度和效能,提高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精细化。 8. 加强财税改革的顶层设计。全面总结和推进财税改革的各项试点经验,加强对改革进程的统筹协调,推进财税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确保财税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果。 以上是会议中关于财税改革内容的简要介绍,这些举措的实
施对于优化财政利益格局、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