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升火
1、锅炉升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风机、水泵、阀门、水位表、以及电器仪表等 设备是否正常。打开锅筒和过热器上之空气阀(或辅气阀),关闭所有的泄水阀(排水阀),而后进行给水工作。锅炉给水应为处理后的软水。
2、锅炉进水应经省煤器,进水速度不应太快(夏天约为1小时,冬天则需2小时),若给水温度较高(不应超过90℃)时有尤应缓慢。
3、在进水时,应检查各管道、阀门、人孔、手孔、法兰等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如有渗漏,应进行消除。
4、当锅筒内水位上升到玻璃水位计最低水位指示处时,应停止进水,停止进水后,锅筒内水位维持不变,则说明进水阀和排污阀情况良好。
5.若有省煤器旁通烟道时,则在升火前应关闭省煤器前之烟道门,使烟气经旁路通往烟囱,如无旁通烟道时,则在升火前应开启省煤器之循环水回路阀门。 6、升火前必须将用水冷却设备的冷却水阀打开。
7、升火前应开动引风机对锅炉机组的烟道加以通风,不得少于5分钟。 8、在炉排上布煤并用易燃物引火。
9、锅炉升火时间不应太快,新锅炉不少于4~5小时。以后无特殊情况下升火时间一般不少于2~4小时。
10、升火时,应将过热器出口集箱上的疏水阀打开,(如有向空排气阀应同时打开),以冷却过热器(无过热器除外)。不允许加水冷却过热器,疏水阀的开度,应按过热器壁温或汽温升高的程度来调节,当并入蒸汽总管后(或向外送汽后),疏水阀应完全关闭。 11、在升火过程中,燃烧室内应保持负压,可采用烟道调节门调节至燃烧室出口处负压维持在2~3毫米水柱。
12、升火后,水位将逐惭升高,应随时注意。可利用放水方法,维持在正常水位。 13、升火后,为使燃烧室内冷壁管受热均匀,防止热偏差,应将集箱放水1~2次,使受热均匀。
14、当锅筒内汽压升到0.05~0.1MPa时,应进行玻璃水位计冲洗,以查明其工作是否正常。 15、当锅筒内升到0.15~0.2Mpa时,应关闭锅筒上及过热器集箱上空气阀,同时冲洗压力表导管,冲洗后,应注意汽压指示情况。
16、在锅炉第一次升压至0.3~0.4Mpa时,即可进行拧紧各结合面的螺栓,禁止在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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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于此值时,再进行这项工作。
17、在锅炉第一次升压时,锅炉主要部件(如锅筒、集箱等)之热膨胀情况应随时观察,并做好好记录。
18、在升火期间,均应检查省煤器出水温度,该水温度低于工作压力下饱和温度20℃。如超过所规定的之温度,应进水,并视水位情况而进行锅炉放水,或增加循环水量。 19、在升火期间,应检查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温。当超过120℃时,应开始送入冷空气,绝对禁止在烟温超过200℃时尚无空气通入。
20、在锅炉开启总汽阀前,应由其它锅炉引入蒸汽预热总导汽管进行暖管,如仅单台锅炉,则应先将总汽阀微开一些,使蒸汽预热总导汽管,在暖管时须先打开疏水阀。 21、在暖管时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其支承情况,如发现不正常,应予以消除。 22、当锅炉参加运行后,才能开启通往省煤器的烟道门,若无旁通烟道时,应关闭省煤器循环回路上的阀门。
23、当锅炉投入正常运行后,再对锅炉各部门巡回检查一遍,以查明各部分的情况是否正常。 24、锅炉正式供汽后,应将给水自动调节阀及有关自控设备,逐步投入运行。
第二章 正常运行时的管理
1、锅炉运行时必须是均匀不断的将给水送入,并保持锅炉的水位在规定的水位,不允许水位低于最低水位或高于最高水位,一般情况下,应按照玻璃水位计控制水位。 2、应经常注意锅炉压力,使其维持于正常汽压,正常情况下,锅炉压力高低偏差不大于±0.05Mpa。锅炉规定的工作压力应在锅炉汽压表上用红线表明。 3、若有过热器者,则同时应经常注意过热汽温,其偏差值为±10℃。 4、每班至少进行下列工作: (1)、冲洗玻璃水位计一次;
(2)、校对低读水位计和玻璃水位计;
(3)、检查锅筒、过热器、集箱、省煤器等的排污阀和疏水阀的严密性; (4)、根据锅炉水质情况,所有排污阀排污一至二次; (5)、对锅炉受热面的吹灰,不得少于一次;
(6)、所有的水泵完好与否,应在时加以试验,用短时启动运行方法检查每台给水泵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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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每10天应校对汽压表一次。( 汽压表一般半年必须与标准压力表检验一次)。 6、应经常注意风压与燃烧的关系,并必须控制燃烧室出口负压为1~2毫米水柱,使锅炉不向外喷烟,炉膛温度控制在600℃以内,空气预热器出口烟温不超过120℃。 7、经常巡视锅炉四周:如发现炉墙、炉门漏气现象,应立即进行修理,并细听各处有无特殊声响,这些声音可能是锅炉内有漏水漏汽情况,必须切实注意。
8、应每隔一小时对锅炉本体,电气设备、给水泵、各种阀门、各类仪表及附属设备等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9、除定期的进行吹灰工作外,当锅炉的烟气阻力增加时,应进行吹灰及除焦工作,同时应检查阻力的增加是否由于漏风或过剩空气太多的缘故,应采取措施消除。
10、在开启阀门或旋塞时,禁止用大锤或其它物体来敲击,也不允许加长阀门柄强力开启。 11、防止安全阀的阀瓣和阀座粘住,应定期进行安全阀手动自动放汽放水试验。 12、应经常注意省煤器出口之水温,其允许最高温度须低于工作压力下饱和温度的40℃。 13、应建立锅炉安全运行记录制度。记录中应包括: (1)燃烧情况; (2)锅炉蒸发量; (3)蒸汽压力; (4)出口蒸汽温度; (5)省煤器进出口水温; (6)空气预热器出口空气温度; (7)锅炉排烟温度及各段烟温; (8)炉膛负压及各段压力; (9)进风及各风室风压; (10)水质、烟气、灰渣分析等。
14、锅炉各清灰装置每班至少动作二次。
第三章 排污
1、连续排污是使炉水的碱度不超过一定的浓度,符合炉水碱度的要求。排污量应根据炉水化学分析的结果,调节排污阀的开度来控制。
2、定期排污是为了排除锅筒之沉淀物,以达到炉水含盐量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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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定期排污,应在低负荷时进行,时间应尽可能短,以免影响水循环。
4、锅炉在进行排污时应进水到最高允许水位。在排污时应密切注意锅筒内水位的变化。每次排污以降低锅筒内水位25~50毫米为准。 5、排污操作如下:
首先全开启第一个阀门(从离开下锅筒或集箱算起),然后微开第二个阀门以预热排污管道,再开大第二个阀门(这时排污管道内应无冲击声,如有冲击声应关小第二阀门至冲击声消失为止,然后再缓慢开启)来控制排污量。关闭时的程序与上述相反。 6、如二台或二台以上锅炉使用同一排污总管,而排污管上无止回阀时,则禁止二组或二组以上排污阀同时工作。
7、禁止利用任何杠杆来延长手柄以开启排污阀。
8、排污前,应检查排污管是否完好及管道上是否在进行修理,以免发生不幸事故。 9、如排污阀开启较小时,排污水不流出(排污管是冷的)。说明有堵塞,应将排污阀关闭,查明及消除堵塞后,再进行排污。
10、安装排污设备的地点以及通向该处的工作人员通道,排污阀处均应有足够的照明,否则不允许进行排污。
11、排污完毕并关闭排污阀后,应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
12、假如在锅炉排污时锅炉房内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排污,只有发生满水事故时例外,这时应立即加强排污。
13、绝对禁止敲击排污阀及管道的任何部分。
第四章 吹 灰
1、吹灰前,应先排除管内的冷凝水,吹灰管糸的蒸汽管道应进行预热暖管。 2、锅炉的吹灰最好在低负荷时进行,禁止在运行不稳定时吹灰。
3、锅炉的吹灰时,炉膛内的负压应维持稍高。吹灰应按烟气流动方向从前往后依序进行,禁止同时运行二只或二只以上的吹灰管吹灰。
4、在吹灰管损坏(弯曲)或吹灰器需用不正常之力量才能转动时,则应停止吹灰。 5、吹灰工作完毕后,关闭吹灰管总阀门,打开吹灰器管道上的疏水阀。 6、省煤器如要吹灰,均用压缩空气,不宜使用饱和蒸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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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正常停炉
锅炉除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停炉外,其它一般经常性停炉须按下列步骤进行: 1、停炉前必须停供燃料,并根据炉排上燃料情况相应地减慢炉排速度及减低通风量。 2、随同锅炉负荷逐惭降低必须相应低减少锅炉进水,以维持锅筒内的正常水位。 3、在锅炉停止供汽后,应关闭锅炉主汽阀,在汽压继续下降后,锅炉自用蒸汽阀(例如:副汽阀、吹灰总阀门)也应关闭。
4、当锅炉停止供汽后凡有过热器锅炉,应开启过热器的疏水阀(30~50分钟),以便冷却过热器。
5、当锅炉与主汽管道切断后,汽压继续上升,则可向锅筒内进水并进行少量的排污,或可加强过热器疏水阀的排汽,但不应使锅炉有明显的冷却。
6、在正常停炉后4~6小时内,应紧闭所有的炉门,以免锅炉急剧冷却,但为了炉排的冷却,可稍进一些空气。经6小时后,可以打开烟道门慢慢加强通风,并上水,放水(即换水)一次,经6~10小时后,锅炉应再放一次水,若有必要使锅炉加速冷却时,可启动引风机及加强锅炉换水次数,停炉18~24小时后,如炉水温度不超过70~80℃时,可将炉水全部放出。若锅炉有缺陷时,则应延长停炉时间。 7、在锅炉压力未减至表气压时,应对锅炉及辅机继续加以监视。 8、在锅炉停火后,视情况可逐步将自控设备解列。
第六章 紧急停炉
一、在下列情况下,值班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1、汽压升高超过规定,而且继续上升,虽然减低送引风和增加给水,但仍无效时; 2、锅炉严重缺水(在关闭水位计汽旋塞后仍然看不到水位时); 3、虽然有给水送入锅炉,但锅炉内水位佷快下降;
4、给水设备损坏,给水管路堵塞、爆破,水、电源断绝,锅筒内水位不能保持在规定的高度。
5、所有的水位指示器,压力表或安全阀都停止动作;
6、锅炉的主要部件(锅筒、集箱)发现裂缝纹可主炉管,水冷壁管、过热器管,省煤器管发生爆破;
7、锅炉内水位上升到超过水位指示玻璃的可见部分(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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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炉墙损坏而使锅炉的部件由炉墙中暴露出来,或炉架受热到发红;
9、发现燃料在锅炉后部烟道内复燃或发现任何对于锅炉或运行人员有危险时; 二、紧急停炉的操作程序
1、停止链条炉排运动,停止送风,并减弱吸风。
2、熄灭炉膛内的暗火,一般可用沙土或湿煤灰复盖,禁止用水浇入炉膛。 3、炉火熄灭后,将炉门和烟道门打开,以冷却炉膛。 4、将锅炉与总汽管切断。
5、 在紧急停炉时如无缺水或满水现象时,可向锅炉给水和运行排污,以降低锅炉内的压力。 6、若锅炉系缺水事故,严禁向锅炉给水。
第七章 安全阀之校正
1、锅炉升压到达规定的压力时应校正安全阀的放气压力,对蒸汽锅炉,其标准如下表7-1,热水锅炉见下表7-2: 表7-1
额定蒸汽压力(MPa) ≤0.8 0.8<P≤5.9 >5.9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 工作压力+0.03MPa 工作压力+0.05MPa 1.04倍工作压力 1.06倍工作压力 1.05倍工作压力 1.08倍工作压力 注:①、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整定压力进行调整,对有过热器的锅炉,按较低压力进行调整的安全阀,必须为过热器上的安全阀,以保证过热器上的安全阀先开启。
②、表中的工作压力,对脉冲式安全阀系指冲量接出地点的工作压力,对其它类型的安全阀系指安全阀安装地点的工作压力。
2、在安全阀未校正时,禁止锅炉参加运行。安全阀校正前必须封印,不许活动,并作好记录。
3、在安全阀校验时锅筒水位应较正常水位略低,并预备在安全阀开启后随时进水。 4、校验安全阀时应先校正开启压力较高的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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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切勿敲击安全阀上的任何部份,开启安全阀只能用阀上的控制杆。
表7-2
安全阀的始启压力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小于工作压力+0.07MPa 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小于工作压力+0.10MPa 注:①、锅炉上必须有一个安全阀按表中较低的始启压力进行整定。 ②、这里的工作压力是指与安全阀直接连接部件的工作压力。
第八章 水质要求
锅炉给水澄清,无悬浮物,给水和炉水品质应符合GB1576-96,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规定。蒸汽锅炉见表8-1
项目 工作压力、Mpa 悬浮物(mg/L) 总硬度(mmol/L) 总碱度无过热器 (mmol/L) 有过热器 PH(25℃) 溶解氧(mg/L) 溶解固形无过热器 物(mg/L) 有过热器 SO32-, mg/L PO43- , mg/L 含油量,mg/L 相对碱度(游离NaOH溶解固形物) 热水锅炉见表8-2 热水温度 项目 炉内加药处理 给水
给水 ≤1.0 ≤5 ≤0.03 ≥7 ≤0.1 ≤2 >1.0 ≤1.6 ≤5 ≤0.03 ≥7 ≤0.1 ≤2 >1.6 ≤2.5 ≤5 ≤0.03 ≥7 ≤0.05 ≤2 ≤1.0 6~26 10~12 <4000 炉水 >1.0 ≤1.6 6~24 ≤14 10~12 <3500 <3000 10~30 10~30 <0.2 >1.6 ≤2.5 6~16 ≤12 10~12 <3000 <2500 10~30 10~30 <0.2 炉外化学处理 给水 锅水 锅水 7
悬浮物(mg/L) 总硬度(mmol/L) PH(25℃) 溶解氧(mg/L) 含油量,mg/L
≤20 ≤4 ≥7 ≤2 10~12 ≤5 ≤0.6 ≥7 ≤0.1 ≤2 10~12 ≤0.1 第九章 链条炉排的管理
1、应经常检查链条炉排的机械传动和齿轮箱的声音是否正常,各部分是否清洁,是否堵塞,应将所有的注油器及油杯充满足够的润滑油,并应定期加油。并检查冷却设备的运行是否正常。
2、检查鹰尾铁是否活动,应无卡死现象。
3、检查煤闸门之升降及月亮形门之转动有无不正常现象。
4、扳动风门手柄(或转动链轮)来检查除灰设备信送风门的工作情况。 5、检查炉排中间是否有断裂,脱落之炉排片及及其它杂物。
6、 检查齿轮轴的保险离合器(或保险丝轴),弹簧是否拧的太紧或太松,因而不起保险作用。 7、检查锅炉煤斗内是否脱煤。应避免在运行时将炉排暴露出来,及发生脱火现象,以至使炉排片过热而可能损坏。
8、煤层厚度范围一般在80~140mm之间,当负荷发生变动时,宜以调节炉排速度来适应负荷。(煤层的正常厚度应通过锅炉调整试验确定之)。
9、煤的燃烧着火一般应在距煤闸门约0.3m处开始,在任何情况下,皆不许在煤闸门下燃烧。 10、燃烧所需之空气量,按烟气分析仪或CO2指示器分析得CO2值来调整。 11、应定时将堆积于灰斗和灰渣斗内的漏煤,灰渣等清除干净。
12、在鹰尾铁前不允许堆积大块的煤渣,以免鹰尾铁被煤渣顶起,以及产生复燃,损坏鹰尾铁。
13、在运行中发现炉排卡住现象应立即关闭齿轮箱电动机电源。 (1) 齿轮箱之保险离合器动作或保险销折断; (2) 炉排电动机电流增大,甚至熔丝熔断。 (3) 炉排停走。 其卡住之原因:
(1) 前后轴不平行,炉排跑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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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炉排片断裂或销子脱落松出,卡住炉排; (3) 煤中金属杂物或炉渣卡住炉排;
(4) 与防焦箱之间隙不适合或防焦箱变形而卡住炉排; (5) 炉排片脱落一段,使鹰尾铁尖端下沉顶住炉排; (6) 炉排链条太松或与主轴牙齿咬合不好; (7) 保险离合器之磨擦面损坏;
(8) 保险离合器之弹簧压紧后弹性间隙不够等; (9) 炉排下部导轨(或滑轮)磨损而卡住。
14、检查各传动轴承部份润滑及温度是否正常,一般不允许其温度超过60~70℃,若送塞住,应予疏通。
第十章 维修及检修
1、锅炉的维护保养主要为了防止金属各部件材料及受热面的腐蚀减薄,即使金属材料不受水分及氧气的腐蚀作用,日前一般均采用干法保养和湿法保养两种。如短时间停炉,常用湿法,较长时间停炉者,则用干法保养。具体的方法请参阅有关资料。
2、应定期地对锅炉的受热面内部进行清洗工作,以清除水垢。清洗的方法一般采用机械清洗,也可用酸洗的方法,具体方法请参阅有关资料。
3、锅炉在计划停炉期间,应对平时发现及需要维修的项目,如阀门漏汽漏水,烟道门、炉墙漏风,汽水管道、炉排齿轮箱等,进行认真的检查及修理。
4、锅炉受压部件经过大修后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要求见前面有关部份。 7、锅炉在任何部位的检修工作,必须登记以便查考。
第十一章 司炉技工要求
1、必须具有一定的司炉常识和操作经验。 2、必须了解锅炉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3、必须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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