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学生学业评价制度
为使适龄少年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和谐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规范素质教育评价制度,特制定此评价制度。
一、评价类型
1.日常评价。以学生为中心,关注学习过程,丰富评价形式,倡导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终结评价相结合,采用观察记录、成长手册、作品展示等形式,对学生的学习进行生成评价,及时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发挥评价的诊断、调节、激励和发展等功能。重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强化能力培养,注重过程激励,突出以思想道德素质为重点的全面评价,注重学生个性特征及非智力因素的全方位评价,强调学校、家庭、社会一同参与的全员评价,实行“分数+等级+特长+评语”的评价方法来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
分数——指学生文化科学知识学习所达到的基本程度。
等级——指思想品德、身体心理、劳动技能等方面素质发展所达到的程度。
特长——指学生的兴趣爱好与个性特长的发展情况。 评语——指学生整体素质发展的综合评价。
2.考试评价。严格按规定组织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不得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考试命题要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做好考试组织、阅卷统计、数
据分析、结果选用等工作,全面诊断教与学的情况,做到教学考有机衔接,发挥考试评价导向作用。
3.增值评价。不简单以考试成绩对学生进行终结性评价,探索以核心素养导向的学生发展量表,科学、直观地呈现学习状况,对学生进行阶段性、延时性、成长性评价。通过评价,让学生认识自身学习情况的差异性和增长点,帮助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自我矫正、自我提升。
4.综合评价。落实“五育”融合,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对学生进全方位评价。
二、评价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文化科学知识素质评价
1.文化科学知识素质的评价实行等级制与百分制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即对学生文化科学素质的评价采用等级制,对学生文化科学知识水平的评价采用百分制。
2.文化科学知识水平(即学期综合成绩评价)采用平时考查(作业情况、随堂练习以及单元过关测试)、期末考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思想道德、身体心理、审美情感、劳动技能等素质的评价 1.学生思想道德、身体心理、审美情感、劳动技能等方面素质发展实行等级评价。
2.评价以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为主,兼顾学生在校外与社会生活中的表现情况。
3.评价采用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四级。
4.评价遵循个人自评、班级考评、学科教师评价与班主任评定,平时的形成性评价、期中评价与期末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特长评价
1.特长主要是指学生的兴趣爱好与个性特长。特长评价主要用于兴趣活动类课程,学校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开设艺术、科普、劳技、体育等兴趣课程,开展学科竞赛、“小制作、小创造、小发明”辅导活动。
2.学科在按规定组织教育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举行的竞赛和表演活动的同时,应定期举行各类有助于培养学生兴趣活动特长的活动。
3.班主任及有关指导教师建立学生兴趣与特长档案,及时记载学生兴趣特长发展情况。
4.特长评价实行等级制评价方法,采用优秀、良好、及格、待及格四级;或按上级有关部门表彰文件、证书予以认定。
(四)评语评价
评语评价是对学生一学期来整体素质发展情况用评语的形式进行综合评定。
评语评价的原则:
(1)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的规律。 (2)要尊重学生的自尊心。
(3)要突出全面性、针对性、期望性、力求具体化、情感化、规范化、能真正体现学生素质发展的特征。
三、评价方式
1.形成以班主任评价为主,其他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参考学校其他部门(特别是少队部)及社会、家庭因素。
2.评价内容从学生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行为习惯的养成,学业成绩及实践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3.对学生的评价要注重于对特长生的培养,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及达标评估对优秀的学生要及时表彰。
4.要校内外结合起来、平时与学年终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