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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营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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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户公司名称及项目

服务板块(营销推广/品牌包装)服务协议 1

甲方: 乙方:

一、营销策划服务内容:

二、策划项目服务内容:

三、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收费标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具体如下:

 按照项目进度收费模式,时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总体费用为 万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日支付 的服务费用,即 万人民币;

 年 月 日支付 的服务费用,即 万人民币;  年 月 日完成支付 的服务费用,即 万元人民币。

3、税费说明:

以上价格不含税,若甲方需要开具,需按 8% 承担所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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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三方费用具体指乙方无法完成,经甲方同意后,借助第三方资源完成后发生的成

本费用,第三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 导演、摄影师、项目形象代言人、广告模特、除中文以外的任何语言翻译的费用以

及报酬;

 菲林制作费、菲林打样费、印刷费;

 制作费:导视系统制作、VI系统制作、平面广告制作、电视广告制作;  购买物料费;

 电台广告录制、投放费;

 项目宣传所需的景观及人物正片拍摄费或租用图片费:   

拍摄费以第三方报价为准 ; 租用图片则按实际费用收取;

因项目实际需要发生涉及第三方的其他费用。

5、审批费及其它:

如遇媒介投放当地媒体要求提供广告审批文件,应由甲方负责申请广告审批文

号,如有征收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6、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

甲方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已经实现,甲方应在协议目的实现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前支付剩余策划服务费和其他应付费用。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对合作实施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为市场营销部。甲方企业内部相关部门须通过归口部门统一与乙方联系,甲方应组织工作小组并授权指定一位代表与乙方沟通,甲方意见经甲方代表签署后生效。甲方有权变更授权代表,但需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2. 合同服务期间,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文字资料和相关的各种批文,并应对上述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相关的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

3. 甲方应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工作范围内,以工作任务单的书面形式对乙方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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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令与要求,但甲方应保证乙方合理的工作时间。若乙方认为甲方指定的工作时间少于合理工作时间,可于收到任务工作单后24小时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乙双方应另行商定合理的工作时间。

4. 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思路、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并享有最终决定权。但甲方的建议与意见应考虑乙方工作周期等因素。在乙方提交设计稿后尽快提出,以便乙方有足够时间完成各项业务。

5. 对于乙方提交甲方批核和答复的事项,包括正稿的确认,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的约定外,甲方应于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批核和答复。若因甲方资料提供、定稿后再次修改或项目工程迟延等原因造成乙方的工作延误,其后果由甲方承担。报纸广告定版确认后,甲方要求改版、更改发布日期所造成的改版、撤版费用以及其他后果由甲方承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付款,以保证项目的正常运行。

6. 甲方在提出各种正式建议与意见时,应采用包括电子邮件、传真和扫描文件在内 的书面方式。

7. 本合同及双方依本合同往来的生效文件将作为乙方执行营销事务的依据。 8. 在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清各阶段工作费用后,乙方根据本合同创作的所有作品的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承接甲方服务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具体业务,并为甲方的资料和计划保密。

2. 乙方应按甲方确认之正稿进行输出、制作、发布等业务,若乙方工作结果与甲方确认之正稿不一致,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3. 本合同正式签订后,乙方将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来全程操作本项目。乙方为本项目选派的人员在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等方面应得到甲方认可,如甲方书面提出要求,乙方应适时调换所派人员。对于甲方认可的乙方人员,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调整需要,应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 4. 乙方需与甲方保持紧密联系,定期与甲方举行例会。

5. 乙方需对其服务质量负责,包括具体服务项目全过程中的合法性;乙方以其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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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使工作符合甲方项目产品(服务)的要求,并不会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否则侵权责任由乙方承担。

6. 乙方应以会议形式向甲方报告服务工作进度和成果情况,每月不少于一次。会议由甲方召集,会议地点可安排在深圳,以甲方确定为准,乙方工作小组中主要负责成员,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副总经理必须出席会议。会议将总结、讨论、分析上阶段的工作。会议由乙方负责记录。会议记录应由双方出席会议人员当日职位最高主管签字、确定。会议记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7. 涉及服务费以外的费用,乙方须事先提供费用预算单给甲方,经甲方签字同意后,方能开始相应的工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的费用预算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8. 本合同项下必须经甲方事先批核和答复的事宜,乙方应在获得甲方批核和答复后方可进行。为免疑义,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之外,需经甲方事先批核和答复的各项事宜,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9. 乙方可协助甲方与第三方之间就本项目相关事项的协商及议价。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也可考虑乙方推荐的第三方。甲方与第三方另行签订合同。

五、保密及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守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商业秘密,包括数据、客户名单、经营策略等,乙方不得向乙方无关人员、与甲方构成竞争关系的同行或其他有可能对甲方带来不利影响的第三方提供展示、传阅及其他形式的信息泄露。

2、在甲方按合同规定付清各阶段工作费用后,甲方拥有合同书中所约定的各项报告、策划、设计、制作及其他成品的版权。乙方拥有在各类公开传播物料上的署名权。 3、乙方对于涉及项目宣传的所有创意设计方案的使用,均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公司简介、公司形象宣传、案例出版及乙方参加的各类评比活动除外)。 4、因乙方提供的成果(属于乙方单方责任情况下)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所造成的后果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六、工作成果的确认:

1、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根据项目的需要或具体工作中双方确认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后五(5)个工作日内签收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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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有权在收到乙方提交工作成果的五(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意见,但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应尊重乙方的专业经验和知识。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若甲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甲方已认可乙方提交的工作成果。

七、合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终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合同。

2、在下列情形下,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解除本合同: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 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另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或义务;

 另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 另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一方书面通知后十(10)日内仍未履行的。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双方按乙方实际提供的服务期间

结算服务费,多退少补,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或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保证准时、按质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延误7个工作日以上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作无法按期进展的,乙方有权相应顺延项目执行时间,甲方不得追究乙方责任。

2、若甲方未能按合同中规定的款额、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则

视甲方违约。甲方逾期付款超过30日以上,且经乙方催告后仍未付款,应当自乙方书面催告之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乙方的利息损失。 3、乙方每月按甲方指令确定工作内容,提交的工作成果须以甲方满意为标准,并经

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如提交的工作成果未达到甲方认可的标准,甲方应提出书面警告,一个月内乙方收到二次以上警告后,甲方有权相应扣减当月服务费。 4、乙方不得将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文件、方案用于其他客户的影音或平面作品,否则

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全部已付服务费用,解除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乙方公开声明道歉及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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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完成结算。本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时,甲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前的服务费以及乙方执行服务事务已产生的和/或合同终止后必将产生的费用(包括乙方实际发生的和为甲方垫付的第三方费用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费用)。

乙方应在甲方付清所有应付款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移交其因执行服务事务而为甲方策划、创作、制作或获取的作品。

十、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不可抗力:

 由或其它权威机构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 由双方共同确认的不可抗力条件。

2、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履行受到影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

抗力发生的15日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交有关部门关于不可抗力的书面证明文件,乙方认可后成立。

3、不可抗力事件如在两个月内消失的,在发生不可抗力期间本合同视为中止,当不

可抗力影响消除后,本合同的履行时间相应顺延。若不可抗力事件超过两个月,则本合同视为终止。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的签署、履行、效力、解释、争议解决等相关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2、甲乙双方同意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或纠纷问题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解

决。

3、如双方未能就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

地人民进行诉讼。

十二、其他

对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修改,均应以书面补充协议的形式作出,并经双方授

权代表签署且加盖双方公章方为有效。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的外,任何甲方依本合同之通知得以电话、传真、邮件、快递等方式为之,并自通话日或送达日起生效。但通知按本协议约定地址或工商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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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以邮局挂号或快递方式寄送的,则自交寄日起第三天即视为已送达。

附件《银行帐户》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署日期: 乙方: 代表: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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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银行帐户》

开户名:缔王广告有限公司 开户行:XXXXXXX支行

账 号: 0000 0000 0000 0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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