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会因为赔偿问题而引起交通诉讼。起诉方要向管辖区的提交起诉状。立案庭审查后,缴费。缴完费用后,当事人需要将缴费票据和相关材料交给立案庭,然后回家等通知。给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等材料送给被告。之后会告知开庭时间,当事人需要去领取传票。如果对方同意赔偿,会约双方调解;反之开庭判决,发民事判决书。
一、交通事故诉讼财产保全有什么条件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5、人民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民依据申请人的申请,在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数额应当相当于请求保全的数额。
二、哪些人有交通事故诉讼被告资格
1、肇事机动车驾驶员。
2、在道路上违法设置障碍物从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有关单位或个人。
3、在道路上违章停车从而引发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
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由机动车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任承担,按以下具体情况处理。
5、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机动车是否属于挂靠关系的认定,应根据双方的约定、机动车的投保人、养路费用的支付人、机动车的实际受益人、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范围等因素综合判断。
6、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以外的部分,向挂靠人追偿。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的责任,应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各自过错的大小等因素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