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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证券基金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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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证券基金公司作为信托财产的受托人和管理人,其应当履行一定的法律义务,包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提示。如果证券基金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并导致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产品的信息和风险提示,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七条: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发生违法行为或者违反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法律依据表明,证券基金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投资者提供风险提示,违反了履行合同义务的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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