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如果已经抵扣了,就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同时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企业外购的货物,作为礼物,如果赠送给企业的外部客户或者领导,需要视同销售,相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进项税可不可以抵扣这个问题只能这么理解,无论是对于企业来说还是对于国家来说,外购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或集体福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主要是外购货物已经很明确了价格和税额,很容易辨别其进项税额的多少,如果视同销售的话就存在一个问题,那就是本企业并不生产此类货物,按照条例的规定,视同销售的货物,在没有同类产品价格的情况下,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要知道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的进项税是不可以抵扣的,只有用于生产加工等性质的才可以进行抵扣。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
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征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征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规定的其他项目。
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买时目的明确的分录
外购的商品直接用于职工福利,在购入时将税费直接计入成本
1、购入商品
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
2、决定发放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库存商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