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7、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当代的社会,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关系是非常的密切的,虽然说,分公司并不具有的法人资格,但是仍然是拥有一定的权利,比如说从事一些经济方面的活动,对外签订合同等等。
一、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要的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二)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四)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五)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变更公司名称及营业范围所需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5.法律、行规和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