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
在发生劳资争议时,务工者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协助,或者第三方一起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
当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不能达成和解协议,或者是其中一方不愿协商,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协议的,可以向调解组织来申请调解。
那么,调解组织有哪些呢?有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也可以是在乡镇或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调解成功的,也要签署调解协议。
3、仲裁
但是对于其中一方不愿调解、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却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那么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首先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提交书面仲裁申请,那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认为是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组成仲裁庭,仲裁庭至少要有一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庭通过要求当事人提供充分证据,开庭询问当事人双方,并且要有笔录员进行笔录,笔录最后由仲裁员、笔录人员、当事人双方签名或者盖章
最后仲裁庭的裁决结果,要书面公布宣读,当事人双方都要遵守。
4、诉讼
但是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可以就该劳资争议事项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到了要走诉讼程序来处理劳资争议,就是最后一道程序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