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清算后需要缴纳个税。合伙企业的财产清算完毕后,需要缴纳公司原来所欠的税款,并且企业的清算所得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人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九十条规定,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一、有限责任公司解散程序、公司解散清算程序
公司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3、登记债权。债权人申报期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4、制定清算方案,财产处理应依下列顺序安排:第一顺序,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第二顺序,按第一顺序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一顺序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确定并实施清算方案。清算组制定的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确认后,清算组即可按清算方案执行。
6、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制作清算报告。
7、注销登记并公告。清算结束,应将经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及确认文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合伙企业清算有哪些注意事项
合伙企业的清算需要注意由清算人进行,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指定一名以上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指定清算人,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进行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合伙企业支付清算费用后的剩余财产、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法定赔偿金、所欠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依法分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