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服刑期间悔改或立功表现,根据监狱考核结果,可以减刑;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犯罪、创新技术、舍己救人、抗御灾害、对国家社会有贡献。
法律分析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监狱法》
第二十九条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拓展延伸
监狱改革的关键措施:减少刑罚执行时间
监狱改革的关键措施之一是减少刑罚执行时间。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观念的演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犯人的改造和社会再融入。减少刑罚执行时间可以为犯人提供更多的机会参与教育、职业培训和心理辅导等项目,以促进他们的改造和重返社会的能力。此外,减少刑罚执行时间还可以减轻监狱的负担,缓解监狱过度拥挤的问题。然而,减少刑罚执行时间必须建立在严格的评估和监督机制的基础上,确保犯人真正具备改造和重新融入社会的能力,同时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这一关键措施,监狱改革有望取得积极的成果,为犯人和整个社会带来更好的未来。
结语
减刑是监狱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为服刑罪犯提供悔改和立功的机会。阻止犯罪、检举犯罪、创新技术、救人、应对灾害、做出重大贡献等立功表现,都应获得减刑。减少刑罚执行时间有助于犯人的改造和重返社会,同时减轻监狱负担。然而,减刑必须建立在严格的评估和监督机制之上,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通过这一关键措施,监狱改革有望取得积极成果,为犯人和整个社会带来更美好的未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一节 收监 第十五条 人民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机关,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