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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了,是否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取得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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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可以把财产给孩子吗

可以的。

双方自愿财产协议给孩子,财产可以都写给孩子。只是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应该由孩子监护人代为保管。

只要财产是夫妻两人的合法财产,夫妻俩就有处分这些财产的权利。

可以约定把财产都给孩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起签订离婚协议书,双方签字按手印,然后双方凭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一起到本地公证处。

离婚协议中把房子过户给孩子属于赠与行为。

这个赠与行为不是单独的一个赠与行为,是结合了受赠人父母就解除婚姻关系、抚养权归属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的一个利益情感平衡的行为,带有浓厚的特属身份关系行为,是依附于孩子父母夫妻关系解除的特殊赠与行为,既然是有身份关系的赠与,夫妻双方就没有任意撤销权。

即使双方没有及时按离婚协议履行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孩子名下,也不能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以及第七十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据此规定,如离婚协议中已经明确房子归孩子所有,只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情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反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父母可以把自己的财产都给一个孩子吗

父母可以把财产都给一个孩子,但是要有为另外的孩子预留有抚养费,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双方可以对共有财产进行约定,将其都给一个孩子。但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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