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财产保全方法的,并不一定要原告提出申请,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可以解除保全方法。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猜丛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穗哪樱一百六十五条 人民裁定采取保全方法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自行解除或者其上级人民决定解除外,在保全期限内,任何单位不得解除保全方法。
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方法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缓锋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一)保全错误的(二)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三)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四)人民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方法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