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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死人一般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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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死亡赔偿标准:

1、丧葬补助金标准: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5、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不满18周岁的,计算到18周岁;

其他供养亲属计算20周年,但5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0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在矿区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矿区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身着工作服施工作业,必须走人行通路或梯子;

2、因工作必须要在矿山通路行走的人员必须随时注意前后方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3、横过矿山公路时,必须止步_望;

4、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逗留;

5、未通过公司或工区负责人同意,闲杂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工作区;

6、移动设备应在平盘安全区内行走或停留;

7、采场内有危险的地点,应充填或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的应设围栏、配电柜、箱、盘应加锁,并应设显然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材料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质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配备灭火器材,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别路段设置警示标志。擅自移动和毁坏各种 。

综上所述,职工因工死亡时未参加工伤保险且其供养亲属未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其供养亲属可以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可以要求一次性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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