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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农村土地使用权证的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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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审核:乡镇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一、土地使用证申请条件

(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

(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

(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

(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土地使用证:

(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

(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

(四)户口已迁出的;

(五)年龄未满十八岁的;

(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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