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商标行政诉讼案件一般要六个月。如果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需要在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如果是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需要在四十五日内作出一审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
人民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
第八十一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批准,高级人民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批准。
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