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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可要求退还买房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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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退还买房定金:

(一)如果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

(二)如果不想买房是因为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也是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三)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是应当返还定金的。

一、认购书的定金是否能退

认购书的定金能退。存在下列情形的,买受人可以要求退还定金:

1、开发商无销售许可证或产权证,无商品房销售资格,导致购房合同无法达成;

2、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如已将认购房屋转售给别人;

3、因合同条款未达成协议的。如果卖方对房屋信息表达模糊,无法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卖方修改认购书中的条件,如房屋面积、价格等;

4、买卖双方均无过错,但商品房买卖合同仍未订立。例如,由于第三人的原因或自然灾害,商品房项目未能按原约定建设或建设。

二、买方还没签定合同,定金可以退还吗

没签合同定金有些可以退,有些不能退。根据处理房产买卖纠纷的相关规定:“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根据此规定可以知道,并不是所有订立认购协议后未能订立购房合同的购房定金都是不退的。因为商品房合同条款不是由开发商单方说了算,必须经购房者同意,就是说购房者也有权利提条件,交易的双方是对等的。既然是因为双方的原因不能达成一致,实质上就是开发商的条件购房者不答应,而购房者的条件开发商也不答应,所以既不能归责于购房者一方,也不能归责于开发商一方,自然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了。所以,在合同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未能签订购房合同,并不是购房者单方面的责任,房地产公司也有责任,购房者并未违约。但是,如果双方签订了认购书,而购房者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买方违约,定金就不能退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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