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蛋白同化制剂2、肽类激素3、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 至于上述3类涉及到的具体药品较多,具体品种可以分别在网上搜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设立制剂室,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的,予以批准,发给《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或者批准的决定。
第二十 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必须执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商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含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立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下同)依法对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