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依法服兵役是因为保家卫国,抵抗侵略是公民的神圣职责。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1、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2、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3、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4、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5、招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兵役,是指国家关于公民参加武装组织或在武装组织之外承担军事任务、接受军事训练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中服现役,在外服预备役,以及在校学生接受军事训练等方面的有关规程。
兵役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军事制度,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国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对于保障现役兵员的更替和后备兵员的储备,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建立战时兵员动员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士兵服现役期满,应当退出现役。因编制员额缩减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医院诊断证明本人健康状况不适合继续服现役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退出现役的,经师级以上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