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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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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出资和登记情况判断:夫妻婚姻期间购买的房子,即使只写一方名字,也应认定为共同财产;由一方父母出资购置的房产,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和装修费用属于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需根据约定处理;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可认定双方按出资份额共有;婚前或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认定为个人财产,但需看具体约定。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出资情况和房产登记状态来判断: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即使房产证上只写一方的名字,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双方结婚时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购置的房产,婚后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款以及为房屋装修所支付的相关费用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对这些费用进行分割,至于一方父母的出资部分则要依据当时的具体约定来处理。

3、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房产为一方婚前购买或婚后以其个人财产购买的,应当认定为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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