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两年后不会处罚。
嫖娼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后面没再持续发生,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六个月没有被发现,就不会再处罚,如果被发现,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会有被行政处罚的记录。被发现嫖娼后将要接受以下的处罚:
1、15日以下拘留;
2、被警告;
3、被责令具结悔过;
4、施行劳动教养;
5、处罚五千元以下罚款。
因此,一般情况下,被发现嫖娼后将接受以上的行政处罚。
不过,若是嫖娼有以下特殊情况的,属于犯罪行为:
1、嫖宿不满十四岁幼女的,将以强奸罪论处。并且,认定为强奸幼女情节恶劣的,可能会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嫖娼的,将会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5000元以下罚金。
办理卖淫嫖娼案件的程序如下:
1、传唤至机关
机关发现涉嫌卖淫、嫖娼的人员,可以当场口头传唤或者使用《传唤证》传唤至机关进行讯问。
2、讯问、查证
民警对经传唤至机关的卖淫嫖娼嫌疑人,应及时讯问、查证,但讯问查证的时限不得超过24小时 .经讯问、查证,有证据证明一方是以营利为目的,自愿和他人发生性关系,以及另一方是以给付金钱等物质利益为手段,与卖淫者发生性关系的,可以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在讯问、查证时,注意应将双方分别讯问、查证。
3、强制进行性病检查
认定为卖淫嫖娼的,机关必须强制卖淫嫖娼人员检查性病,以调查和区别卖淫嫖娼人员是否涉嫌“传播性病罪”。强制检查性病的方法可以是:由民警将卖淫嫖娼人员带到性病监测门诊(或者是有皮肤性病科的公立医院)检查;机关一次抓获多名卖淫嫖娼人员时,机关可以通知有关医疗、卫生部门派人前来检查。
强制性病检查的费用,应由卖淫嫖娼人员本人或家属负担,机关也可以从卖淫嫖娼人员被扣押的财物中预留或先行扣除必要的性病检查治疗费用。
综上所述,嫖娼两年后不会处罚。嫖娼属于治安案件,如果后面没再持续发生,则从行为终了之日起六个月没有被发现,就不会再处罚,如果被发现,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而且会有被行政处罚的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