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登记按照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1、土地登记申请书 ; 2、土地使用权利人身份证或户口册复印件; 3、土地使用的权属证明材料(行文) ; 4、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 5、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6、批准用地缴税费或罚款收据复印件 。 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2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审查批准,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 第六条 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
(二)地籍调查;
(三)权属审核;
(四)注册登记;
(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