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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期间工伤职工应承担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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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单位会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具体赔偿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一、工伤主动辞职后,如何算工伤

一般职工主动辞职是没有赔偿的,但是劳动者是被迫辞职的除外。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帮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是没有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又或者是没有提供劳动保护的,劳动者可以因此提出被迫辞职,并且要求公司支付被迫辞职的赔偿。因为工伤辞职,虽然用人单位可以不赔偿给劳动者但是工伤保险的待遇是不能够被剥夺,劳动者离职之后依然是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以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要是在工伤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无果的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解决。

二、工伤9级伤残,如何赔偿

九级工伤一般包括以下几个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1、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地方规定标准乘以住院天数;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食宿费根据地方规定标准×人数×天。

三、辅助器具费用。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停工留薪期内工资为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护理费标准参看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9个月本人工资。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九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三、脚大拇指骨折工伤能评上几级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5.先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脚大拇指骨折,看治疗恢复情况,一般来说十级伤残没问题,赔付金额在4-6万元之间(主要是相关医药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几项相加)

6.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1)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级工伤为9个月本人工资,10级工伤为7个月本人工资。

(2)如果选择辞职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您可以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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