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失踪后,另一方想离婚需向提起离婚诉讼或申请宣告配偶失踪,2年后可判准离婚,未满2年需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否则不准离婚。一方失踪后,另一方想离婚时,只能通过向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先向申请宣告配偶失踪,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踪满两年,会判准离婚;而如果下落不明或失踪未满两年,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会判决不准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