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出让。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划拨。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
3、转让。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单独或者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原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称转让人,接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为受让人。
占用土地的处理方式如下:
1、由国土资源部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2、通常责令当事人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3、在指定的期限内拆除地上建筑物,对土地恢复原状;
4、非法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立案标准是:
1、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10亩以上的;
2、非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30亩以上的;
3、非法批准占用其他土地50亩以上的;
4、非法批准占用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分别或者合计10亩以上的;
5、非法批准占用其他林地20亩以上的;
6、其他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