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上级机关对下级机构的监督、内部设置的纪律监察部门、督查员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组织条例》
第三条 在领导下,主管全国的工作,是全国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县级以上地方机关在本级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工作,是本行政区域工作的领导、指挥机关。
第五条 县级以上机关依照法律、行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设置。
第六条 设区的市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分局。市、县、自治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派出所。
分局和派出所的设立、撤销,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