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国外一方实在没办法回国办理离婚,则采用诉讼方式进行离婚。
对不在中国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样的,那就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来管辖。
一方为中国公民,但在国外住,另一方在国内住的,国内一方住所地的都能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的起诉,国内一方向起诉的,受诉可以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