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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一方是否可以撤回离婚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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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如果夫妻协议离婚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需要向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并且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在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内,主要一方不想离婚,都可以从婚姻登记处撤回离婚申请,离婚程序将在撤销申请后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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