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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调解书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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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裁定书和民事调解书的区别如下:

1.首先解决纠纷的方式不同。民事调解书反映的是人民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协议的内容;民事判决书反映的则是人民依法以判决的形式解决纠纷的内容。

2.其次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在合法的前提下,主要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是人民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民事判决书则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即国家的意志。

3.再次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只有在上诉期过后,当事人不上诉的情况下才发生法律效力。

4.再次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

5.再次制定机关不同。判决书是人民制作的文书。是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一定裁判制作的文书。 裁决书不是人民制作的文书,通常是行政机关、仲裁机构制作的一种文书。

6.最后形式不同。裁定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是判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52条,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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