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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开的红字在哪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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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步骤:
1、点击管理-查询;
2、可以查看信息;
3、信息栏点红冲,红冲和作废都可以查看到。
红字,即红字,指的是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或普通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等情形,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需要红字开具的。专用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是购买方支付额并可按照有关规定据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普通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
红字是指符合作废条件的,注明作废,开票软件注明作废的。
一、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 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二. 不符合作废条件:
1. 购货方已认证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1) 认证通过:
① 向主管税务机关填写申请,税务机关返回通知单(一式三联,一联购货方留方,一联由购货方给销货方,一联税务留存)
② 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根据销货方的红字和通知单作进项税额转出。
(2) 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①《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信息。其他同上。
②将通知单交给销货方,进项税不得抵扣,也不做进项税额转出。
2. 购买方未认证且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由购货方填写申请单
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3. 购货方未认证,由销售方填写申请单
(1)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三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如果个人的抬头不写姓名,那这个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信息不完整,无法作为财务报销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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