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反悔。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一、刑事和解具备的条件:
1、犯罪嫌疑人(加害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
2、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3、刑事和解适用的案件条件。
二、刑事和解的范围有以下两点:
1、从案件条件来看,可以包括部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案件(如部分非法拘禁案、敲诈勒索案)以及部分法律规定可以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犯罪情节恶劣、严重侵犯国家和公共利益的重大案件、累犯及应当数罪并罚的案件,不适用和解,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解决。
2、从适用对象来看,可以为未成年人以及成年人中的过失犯、初犯、偶犯。其中,对于事出有因或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而犯罪嫌疑人系一时激愤而犯罪的案件,带有明显的偶然性和特殊性。在可能的情况下,适用和解程序对案件的处理会收到较好的效果。
三、和解协议书怎样写才有法律效力:
和解协议,不论是诉讼和解还是仲裁和解,性质上是民法范畴的合同,因此对当事人具有合同上的约束力。
双方在自愿的情形下签订的协议书,只要不违反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四、和解协议书有哪些内容:
1、写明和解各方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身份证号码,职业,户籍地,住址,联系方式。
2、写明需要和解的事情的详细经过。
3、双方达成的调解条件,分条详列(包括条件的内容,执行的方式、时间,调解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时间)
4、和解各方签字并按手印,见证人签字按手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员署名,加盖人民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百零二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