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房屋拆迁中房屋交换和作价补偿的相关规定。房屋交换时,双方互换的房屋面积应基本相等,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积计算。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对于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法律分析
(1)房屋交换
建设单位将自己拥有的房屋和被拆除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因此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产权调换时,双方互换的房屋面积应基本相等,面积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积计算。
(2)作价补偿
将拆除房屋按照一定程序、标准和方式进行估价后;由建设单位一次性支付给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价款,以补偿被拆迁人因拆除房屋所受到的损失。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
(3)产权调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
对于非住宅房屋,偿还建筑面积与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结构差价;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商品房价格结算;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
拓展延伸
房屋调换规定
房屋调换是指在房屋征收或者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或拆迁户与征收人或拆迁单位达成协议,通过交换房屋和土地使用权,达成房屋安置的一种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屋调换应当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首先,被征收人或拆迁户应当与征收人或拆迁单位达成协议,明确房屋的面积、位置、用途、拆迁补偿标准等事项。其次,双方应当签订房屋调换协议,明确房屋调换的面积、位置、用途、拆迁补偿标准等事项,以及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最后,双方应当就房屋调换的细节达成一致,并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房屋的搬迁和交接。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房屋调换也存在一些风险和问题。首先,由于房屋征收或拆迁常常涉及到利益的博弈和协调,因此房屋调换协议的签订并不一定能够得到双方的认可和达成。其次,房屋调换过程中,由于房屋的面积、位置、用途等方面的差异,拆迁补偿标准也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争议和纠纷。此外,房屋调换协议的执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漏洞,比如被拆迁房屋的产权问题、拆迁补偿的支付等问题都可能导致协议的执行无法顺利进行。
因此,为了解决房屋调换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法律规定了房屋调换的相关程序和标准,要求在房屋征收或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或拆迁户与征收人或拆迁单位应当签订房屋调换协议,明确房屋调换的面积、位置、用途、拆迁补偿标准等事项,并按照协议内容进行房屋的搬迁和交接。同时,对于房屋调换协议的执行,法律规定了拆迁补偿的支付、产权问题等关键环节,以确保房屋调换的顺利进行。
结语
房屋交换和作价补偿相结合,是拆迁房屋时常见的处理方式。对于非住宅房屋,应根据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同时,拆迁房屋的面积应基本相等,按所拆房屋的原建筑面积计算。对于住宅房屋,拆迁作价补偿时,应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合重新结算。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